一、 什么是憲法 憲法是國家根本大法,它規(guī)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,是人們行為的基本法律準則。憲法作為國家根本法,他是法律、法規(guī)賴以生產、存在、發(fā)展和變更的基礎和前提條件,他處于一個國家獨立、完整和法律體系的核心,是一個國家法律制度的基石。 二、 憲法的特征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。 1. 在內容上,憲法規(guī)定國家最根本、最重要的問題; 2. 在法律效力上,憲法的法律效力最高。 3. 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,憲法比其他法律更加嚴格。 4. 三、 新中國憲法的產生和發(fā)展過程 1.《共同綱領》,由中國人民政治協(xié)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于1949年9月為新中國的建立而制定頒布的。它規(guī)定了新中國的國體、政治和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等國家基本制度與重大問題及在政治、經濟、文化、教育、民族和外交等方面的基本政策,起到了臨時憲法的作用。 2.1954年憲法,由第一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通過。規(guī)定了我國的國家性質、基本經濟制度和政治制度、過渡到社會主義的方法和步驟,及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和公民享有的基本權利和自由。 3.1975年憲法,由第四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通過。 4.1978年憲法,由第五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通過。在一定程度上糾正了1975年憲法的極左傾向,但由于當時許多是非問題在理論上和政治上還未能分清,因此盡管經過兩次修改。1978年憲法從總體上仍不能適應國家生活和社會生活的需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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